南通新任命1名局长,2名院长!

1月15日,南通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一批人事任免议案。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2026年1月15日南通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任命张浩同志为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免去徐荣同志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名单(2026年1月15日南通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任命黄卫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命朱挺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许利飞同志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免去符东杰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免去朱艳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人员名单(2026年1月15日南通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免去李小东同志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关于接受章朝阳同志辞去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2026年1月15日南通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的规定,南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章朝阳同志辞去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来源: 南通发布*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信息,不代表本号观点,如有违规、侵权请联系我们,第一时删除戳这里关注我,了解南通生活大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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