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大家如皋市2026年度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申报工作已启动快来看看具体怎么申报吧01资格条件(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本市户籍凡年满60周岁,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未享受国家规定退休待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1.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2.未生育而依法只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3.符合江苏省生育政策规定,经过批准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前死亡,之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夫妻。
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死亡而又未再生育或收养孩子、年满50周岁的农村居民。
(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1.本市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且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女方年满49周岁;(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4)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2.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自2016年1月1日起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5〕194号)享受相关待遇。
(三)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城镇老年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对象,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2.年满60周岁且无社会养老保障收入来源;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或终身无子女;4.未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企业持证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
(四)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对象:在本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职工。
符合上述条件,已死亡的退休人员,予以补发,由其配偶或子女申请领取。
终身无子女的企业退休职工参照执行(在如的部、省属企业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来源及发放,由企业自行组织落实)。
2025年以前退休且符合条件,未享受加发5%退休待遇或一次性奖励金的企业退休职工在集中申报时间内补登记,已享受人员不可重复申请。
2025、2026年在本市退休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职工,在退休后及时提出申请。
摄图网_40173781502确认程序(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本人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确认并张榜公示→县、市、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赋予各镇(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皋政发〔2021〕2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赋予或委托各镇(区、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皋政发〔2021〕27号)文件规定:如皋市卫健委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事项赋权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城镇老年居民和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本人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并张榜公布→市、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县以下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和村(居)及时对已经享受对象进行审核,及时退出注销资格人员。
摄图网_501243651_03申报材料(基本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卡通”银行账户(农村奖扶、特扶对象)、建行、邮储银行账户(一次性奖励对象)。
(特定对象材料)•子女死亡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退休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收养证或收养公证等依法收养子女的证明•其他特殊情形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04申报时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2025年11月3日-12月20日。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城镇老年居民、补登记的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对象:2026年1月1日-1月31日。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符合条件及时提出申请。
请符合条件对象于申报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申请。
摄图网_501064394_05咨询电话如城街道:0513-69959782城南街道:0513-68763389城北街道:0513-68778269长江镇:0513-68775007搬经镇:0513-80679891丁堰镇:0513-80558080吴窑镇:0513-87946035东陈镇:0513-87541030白蒲镇:0513-80558231下原镇:0513-68771316九华镇:0513-68167012石庄镇:0513-87565118江安镇:0513-87591257磨头镇:0513-68778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