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江苏48项交通运输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

        近期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具体内容快来一起了解0148项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图源:江苏交通02重点关注内容明确适用范围,强化适时更新: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更新补充到48项,删除法律法规规章已取消或实践中较少使用的事项;增加了网约车驾驶员无证经营等新事项,依法合理扩展了交通运输领域包容免罚的覆盖面。

       明确适用规则,强化系统规范:执法实践中《清单》要与行政处罚法有关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以及《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结合适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裁量。

       对符合《清单》规定适用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明确适用条件,强化可操作性:《清单》所称“初次违法”,是指从本次违法行为被发现之日起向前180日内,在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管理系统中,没有同一案由违法行为被实施行政处罚记录的情形。

       《清单》还明确了各事项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适用条件,科学细化不罚情形考量因素,确保对应违法行为实际情景,切实提升《清单》可操作性。

       明确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强化执法为民:对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当事人,要通过引导、约谈、回访等非强制性方式督促整改,并在《清单》中进一步细化有关事项的教育整改措施。

       信息来源:https://jtyst.jiansu.ov.cn/art/2025/11/3/art_41904_11668041.html摄图网_501228140近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严格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5年第25号)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作出明确规定具体内容一起来看看02明确规定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加快新产品供应的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5〕144号)关于“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厂或者进口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但符合旧版本标准的产品可以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规定,对严格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公告指出,各电动自行车指定认证机构——■ 对依据旧版本标准出具的有效CCC认证证书,于2025年12月1日全部予以注销;■ 对依据旧版标准出具、处于暂停状态且不能恢复有效的CCC认证证书,于2025年12月1日全部予以撤销。

       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不得继续销售。

       若违反上述规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已正式实施2025年9月1日,电动自行车强制性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正式实施。

       新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防火阻燃、塑料总质量、整车质量上限、北斗定位、脚踏骑行装置等作出了规定。

       按要求,2025年12月1日之后,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必须符合新标准规定。

       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会被强制淘汰。

       选购电动自行车认准CCC认证,扫码可验真伪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请认准CCC认证标志和产品合格证。

       如需核实产品合格证真伪和CCC认证证书有效性,可扫描产品合格证上的二维码,或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x.cnca.cn)查询。

       操作方式:进入平台首页点击“认证结果”,在“证书编号”栏输入CCC证书编号,点击“查询”,即可查看该认证证书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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